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在基层就业系统中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
二、资格复核流程
(一)学生申请
所有申报均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学生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二)院系审核
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1),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完成后点击“申请表批量导出”按钮,导出学院审核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学院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辰楼404办公室)。
院系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扫描后导入系统。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三、在职在岗调查
申请复核通过的2023年毕业生,同样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咨询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地址:长安大学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