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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复核的通知

2024年06月06日 15:57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在基层就业系统中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

资格复核流程

(一)学生申请

所有申报均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学生申请截止日期:2024630日。

(二)院系审核

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1),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完成后点击“申请表批量导出”按钮,导出学院审核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学院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辰楼404办公室)。

院系审核截止时间:202478日。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扫描后导入系统。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715日。

在职在岗调查

申请复核通过的2023年毕业生,同样要在2024731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咨询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地址:长安大学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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