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和《长安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修订)》(长大学〔2022〕40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在岗调查对象
2022届和2023届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一)学生申请
所有申报均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毕业生登录系统后,在系统的“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2.2022年毕业生,及时在基层就业系统注册账号,登录账号后在系统的“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3.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4.学生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二)院系审核
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院系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在职在岗信息进行审核。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请相关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填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地址:长安大学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