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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的通知

2024年06月06日 16:02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和《长安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修订)》(长大学〔202240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在岗调查对象

2022届和2023届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

办理流程

(一)学生申请

所有申报均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毕业生登录系统后,在系统的“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2.2022年毕业生,及时在基层就业系统注册账号,登录账号后在系统的“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3.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4.学生申请截止日期:2024731日。

(二)院系审核

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学院应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院系审核截止时间:2024816日。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在职在岗信息进行审核。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831日。

注意事项

请相关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填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地址:长安大学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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