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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06日 15:55  点击:[]

各学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和《长安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修订)》(长大学〔20224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长安大学2024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

补偿代偿金额

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四)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可查看附件1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所有申报均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学生可以在此系统注册账号,登录账号填报基层就业申报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注意: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1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0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学生申请截止日期:20241031日。

(二)院系审核

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1),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完成后点击“申请表批量导出”按钮,导出学院审核通过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学院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辰楼404办公室)。

院系审核截止时间:2024115日。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扫描后导入系统。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1115日。

工作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院系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学生资助中心将安排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宣讲会,并对申请事项进行解读。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咨询方式

1.关注“长安大学学生在线”“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2.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s://zzjy.chd.edu.cn

3.2024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咨询QQ428574985(入群请注明院系+姓名+本科生/研究生)

4.联系人:郭老师

咨询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地址:长安大学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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