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0、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的通知及报送要求,现将收到的材料名单(截止6月2日)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于6月7日17:00前,电话或邮箱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6月2日
上一条:2021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