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0号)和《长安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修订)》(长大学〔2022〕40号)有关工作要求,我校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已开始受理。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悉有关政策,能够按期申请获得资助,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长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备注: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和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补偿代偿金额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申请类型
1.学费补偿: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内学费总金额;
2.贷款代偿: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
备注: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就业协议(或合同)上的服务年限至少3年(含3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四)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1.工作地点:
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区域范围参考附件7)。
2.基层单位: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五、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原件,盖院(系)公章,附件2);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
备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
3.就业证明(两份,原件,附件3),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两份,原件,附件4)。
(二)院系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
2.《2022年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盖章);
3.《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盖章)。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材料,申请材料需按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排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周一)。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jydc@chd.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代偿+学院名称)。
七、注意事项
1.代偿金发放
学生获得代偿资格后,所批代偿金分三次发放,每年发放代偿金占总代偿金的比例分别为33%、33%、34%。学生资助中心会在每年五、六月份进行一次学生的在职在岗确认,以审核该生是否继续享有代偿资格。在代偿金陆续发放的三年期间,如遇本人手机号码、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代偿金接收账户、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变更、调任或离职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中心,以免影响后续代偿金的发放。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报送时请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申请表、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工作地址请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填写正确的省、市、县、乡(镇、街道)信息,填写错误将无法录入系统。
4.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落实后本年12月份第二批报送。
5.确保填写的本人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号长期使用,银行卡需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中行卡。
八、咨询方式
1.关注“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2.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s://zzjy.chd.edu.cn
3.2022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咨询QQ群
咨询或者办理代偿的毕业生请及时加入代偿QQ群。代偿QQ群号:823896933(入群请注明学院+姓名+本科生/研究生)
4.联系人:郭海丽
联系方式:61105098
联系地址:长安大学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九、政策宣讲会
学生资助中心将安排专人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和申请注意事项进行解读,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