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相关学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批结果,批准我校2021年第二批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540人,其中本科生176人,研究生364人。
现对批复结果进行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箱或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8日
咨询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地址:北校区北辰楼404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注意事项:
毕业生如更换银行卡号(必须使用本人中国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请于6月8日前,将个人更新信息发送至:jydc@chd.edu.cn。
具体格式要求:
邮件主题注明: 2021第二批+姓名+更换银行卡号/更换联系方式;
邮件正文内容注明:“ 2021第二批+姓名+更换银行卡号+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或“2021第二批+姓名+更换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