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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校园地贷款续贷通知

2015年12月09日 16:55  点击:[]

各院(系):

  2015年校园地贷款续贷现已开始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贷对象:

  本科:大二、大三、大四学生;研究生(包括博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上一学年内有三门以上不及格(包含三门),不能续贷。

  三、办理流程:

  (一)、续贷信息审核

  1.续贷名单核对

  查看自己是否在续贷名单中(见附件1)。若不在名单中,请及时联系029-83135158。

  2.核对基本信息。

  (1)核对信息:

  核对信息包括“合同号码、发放金额、合同号、贷款账号、还款账号、手机号”等。

  (2)核对方式:

  渭水校区续贷学生,请于12月11日(周五)下午4点前到事务大厅2号、3号窗口现场核对。现场核对时间:周四10:00-17:30,周五10:00-16:00。

  本部校区续贷学生,请于12月11日(周五)下午4点前电话029-83135158进行核对。电话核对时间:周四9:00-12:00,13:00-17:30;周五9:00-12:00,13:00-16:00。

  (二)、填写“续贷申请表”

  1.填写须知:

  (1)续贷申请表一份

  (2)学生本人黑色中性笔亲笔填写。

  (3)“课程不及格门数”指:上一学年期间,课程不及格情况

   (4)学生若无休学、留级、挂科等情况,相应申请表一栏空白不填。

  (5)所在院系意见: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学办公章。

  2.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续贷申请表于12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点前报送。

  地点:渭水学生交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本部学生交至资助中心办公室(本部主楼一楼东侧)。

  三、签订“续贷合同”

  资助中心统一组织学生,与中国银行长安路支行签订“续贷合同”,时间暂定12月中旬,等待后续通知。

  咨询电话:029-83135158  张老师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12月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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