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积极实施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经与中国银行长安路支行协商,现将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此前未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本科生:2012级因个别原因未成功办理校园地贷款、 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
研究生:2014级、2015级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
二、贷款年限
(一)本科生
1.2012级因个别原因未成功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1-4年(五年制可申请1-5年);
2.2013级可申请贷款1-2年(五年制可申请1-3年);
3.2014级可申请贷款1-3年(五年制可申请1-4年);
4.2015级可申请贷款1-4年(五年制可申请1-5年)。
(二)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
1.2014级研究生可申请贷款1-2年,2015级硕士可申请贷款1-3年。
2.硕博连读申请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般为5年)。2014级硕博连读可申请贷款1-4年,2015级硕博连读可申请贷款1-5年。
三、贷款额度
(一)本科生
1.2012级及2013级本科生(老生老政策)
(1)文史类专业(学费385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5000元人民币;
(2)理工类、体育类、外语类专业(学费495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6000元人民币。
(3)艺术类专业(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9900元/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11000元/人•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770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6000元人民币。
2.2014级、2015级本科生(新生新政策)
(1)文史类专业(学费385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5500元人民币;
(2)理工类、体育类、外语类专业(学费495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6500元人民币。
(3)艺术类专业(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9900元/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11000元/人•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7700元/人•年),每年可申请贷款8000元人民币。
(二)研究生
(包括硕士和博士)
硕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材料
(一)学生准备材料(1月13日-2月28日)
1.贫困证明(见附件1)
要求: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但不得改变排版格式。
2.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按一卡通、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的顺序复印到一张A4纸上。证件照片及文字都必须清晰。
若一卡通或身份证丢失,请及时补办,否则银行不予贷款。
3.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正反面)。
中国银行借记卡反面的持卡人签名处,需本人亲笔签名。
复印件要求:按正反面从上至下顺序复印到一张A4纸上。卡号和本人签名等基本信息要复印清晰。若此卡丢失,请及时补办,否则影响贷款审批。请贷款学生长期妥善保存此卡,此卡将于贷款有关信息勾联。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申请书应由学生本人用黑色中性笔亲笔书写,统一为A4纸,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申请书内容须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知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国家征信政策法规情况、保证诚信按时还贷等方面。
申请书末尾依次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亲笔签名,填写还款承诺。还款承诺格式:“家长***同意儿子/女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督促其按时还款。申请书末尾须注明:家长手机和座机电话,以便银行核实。
(二)学院审核(2月29日-3月15日)
1.填写推荐信及费用证明(见附件2)
学院收集整理汇总学生贷款材料,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填写推荐信及费用证明。推荐信及费用证明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辅导员本人亲笔签名,并留辅导员手机和座机电话,以便银行核实信息。
学院应于3月15日12:00前,将本科生贷款材料与推荐信及费用证明统一交至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办公室(渭水校区图书馆西侧二楼),研究生贷款材料与推荐信及费用证明统一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本部主楼三楼西侧)
2.填报《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初审合格名册》(见附件3)
备注:汇总表只填“个性资料”,确保每项准确无误填写;汇总顺序按照:本科生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顺序;研究生汇总按硕士、博士顺序。
(三)组织贷款(3月16日-4月15日)
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配合银行集中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按本科(渭水)、研究生(本部)分别组织贷款学生面签合同、填写借据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贷款发放(6月至9月)
按照贷款合同和银行放款计划放款。
五、有关要求
助学贷款政策性强,资料信息审核汇总任务繁重,时间节点要求严格。资格不符合者不能申请;资料不合格、不齐全者不能通过;错过时间节点者不能补办。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资助教育专干和年级辅导员共同负责,通知需要贷款的学生按要求准备材料,确保让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惠及每位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对未按时通知到学生本人、耽误学生贷款而产生的教育后果负责。
学工部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29-83135158(渭水)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2334321(本部)
学工部、研工部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