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已开始受理。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悉有关政策,能够按期申请获得资助,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校2015届毕业生
备注: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和委培及在校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就业协议(或合同)上的服务年限至少3年(含3年)。
(二)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
1.工作地点: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
备注: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可突破中西部地域限制。
2.基层单位:
(1)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
(2)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工作现场可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3)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工作现场为乡镇,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4)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相关政策说明
(一)不予以受理的情况
1.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
2.实际工作地点在地级市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村)等,以及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
3.非艰苦行业:金融、烟酒、通讯等。
(二)申请补偿类型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学费补偿包括的两种情况:1.无贷款;2.有贷款,但贷款金额低于学费金额。贷款代偿包括的请况:贷款金额高于学费金额。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要求:本人黑色笔亲笔填写;原件;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公章及计财处公章;只报送纸质版,详见附件1及附件2)。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备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工作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要求:一式两份;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及志愿意见;二次分配证明需同时加盖原单位公章和现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
2.电子版材料
《学费补偿汇总表或贷款代偿汇总表》(要求:邮件必须以“学院+本科/硕士/博士+姓名+学费/贷款”命名;若更新信息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只报送电子版,详见附件4)。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说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确保上报的本人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号长期使用,若更换,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信息。
3.务必关注长安大学爱心助学导航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daxzxdhz)、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网站,加入长安大学2015届第二批代偿QQ群:170756541,及时查看通知、审核等相关信息。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5年12月7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zzx@chd.edu.cn;纸质版材料快递至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办公室(具体地址、收件人及电话: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邮编:710018,收件人:张老师,029-83135158)
咨询电话 029-83135158 张老师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申请表填写模板及填写说明
3.工作证明模板
4.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