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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12日 14:36 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2014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已开始受理。为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悉有关政策,并能够按期申请获得资助,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届毕业生申请第一批补代偿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申请代偿的学生需填写代偿毕业生账户信息登记表(只报送电子版,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sdkb@chd.edu.cn。发送邮件时请以“学院—姓名—学费代偿或者贷款代偿”命名,邮件名称的编写方式已在账户信息登记表中说明,请严格按照填写。由于账户信息登记表是教育部对代偿学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仔细的按照“账户信息登记表填写指导”(见附件3)填写。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特别注意:(1)协议书不能说明该生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需由单位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由用人单位出具提供、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工作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4)。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全程)、详细地址、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一般为人资部门)等内容。证明材料上还须学生本人亲笔签署志愿在西部基层单位工作的意见。

二、2014届毕业生第一批补代偿不予以受理的情况

1.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2014届毕业生,教育部明确表示一律不予受理,请等待今年11月初申请2014届第二批代偿,届时将在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网站(网址:http://zzjy.chd.edu.cn/)上发布通知,请后续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们随时密切关注。由于办公电话繁忙,在此之前请不必再来电咨询。

2.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1.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2.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其他界定:(1)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2)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3)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

四、时间安排与要求

请各院(系)资助教育工作专干及毕业班辅导员务必把2014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宣讲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特别是要对照学院(系)留存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针对性的一对一、面对面通知到目前符合申请的西部基层就业的学生本人,避免学生因不知道政策而错过申请机会。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只适用于应届毕业生,毕业6月份前申请第一批,毕业后当年11月份申请第二批。往届毕业生不适用于本政策。

请各院(系)把上述学生申请资料收齐对照填表说明检查合格,并把“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两栏统一填写意见并盖章(学院盖行政章,财务处在本部北院基础楼一层东侧基金科审核用印,电话:82334230),于627日下午17:00前统一交资助教育中心本部办公室(校本部主楼一层,电话:82334149),同时把本院(系)毕业生账户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xsdkb@chd.edu.cn2014届第一批代偿批复结果预计今年9月份在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网站(网址:http://zzjy.chd.edu.cn/)上通知,请各位申请同学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配合后续有关工作。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申请代偿毕业生账户信息登记表

3.账户信息登记表填写指导

4.工作证明模板

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

201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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