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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和学费资助申请事项的通知

2014年06月17日 08:24 转自长安大学主页通知公告 点击:[]

各院(系):

根据上级部门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和学费资助申请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确定预征对象程序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注册账号,登记报名,按照格式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并点击“确认”按钮。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存根。

2.学生自行填写《登记表》中“主要经历”栏目内容(从小学填起)。

3.学生将《登记表》交所在学院,由学院领导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目填写意见,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加盖学院行政印章(不得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印章)。

4616日(周一)前,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学生,前将《登记表》及存根交学校武装部(本部:教学主楼一层东侧军事教研室,电话:82334056;渭水:行政楼一层110室,电话:83135046);从原籍入伍的学生,将《登记表》交学校武装部,存根交应征地武装部留存备查。学校武装部收齐后,统一交雁塔区武装部确定预征对象。

5.《登记表》经雁塔区武装部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武装部退还学生本人,学生应妥善保管,入伍后装入新兵档案。

二、申请学费补偿、代偿和减免等资助程序

1.学生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报名后,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中“在校期间学费缴纳情况”栏目,学生可向学校计划财务处咨询后填写(本部:北院基础楼一层东侧计财处基金科,82334230;渭水:行政楼十层财务科,83135140)。“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可向经办银行或机构确认后填写(联系方式见所签贷款合同)。

2.学生将《申请表》填完后,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尽早到学校本部北院计划财务处基金科审核盖章。

3.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以及复印件一份,于625日前交学工部学生资助教育中心审查(本部:教学主楼一层东侧资助教育中心,电话:82334149;渭水:图书馆西侧附楼二层资助教育中心,电话:83135158)。

4.资助教育中心将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返还学生。

5.经通知体检政审合格,在学校应征并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学生,持《申请表》一式两份到雁塔区武装部征兵办(纬二街雁塔西路186(西安交大财院对面))签字盖章(在原籍入伍的,在当地武装部(征兵办)签字盖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今年1031日前寄送到学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马艳梅收,710064,电话:82334149)。由资助教育中心统一办理高校复核及学费资助手续。

6.学校资助教育中心将《申请表》一份返还学生,一份自行留存。

学工部(武装部)

201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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