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协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做好我校2013年第六期2014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审核部门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以学院为主。学院具体负责人为2014届毕业生辅导员。
第三条 学院审核用章统一使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章。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审核用章为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行政印章。
第四条 学生按照华民慈善基金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学院对包括个人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参加学校或院(系)就业培训情况、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 审核合格的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统一以学院为单位,顺序为《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申明》订书钉统一装订在左上角,务必于5月9日(周四) 前送交本部资助服务部(主楼一层东边)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