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2021及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职在岗调查对象
2021届第二次发放补偿代偿款的学生(附件4)、2022届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学生(附件5)。由于暂未收到2022届第二批毕业生代偿批复名单,为保证毕业生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可按照附件5名单先行提交在职在岗调查相关材料(如后续收到全国资助中心批复名单有未通过人员,此次所交材料视为作废)。
二、报送材料
(一)在职在岗调查表
《在职在岗调查表》(扫描版),图片以“2021/2022+代偿编号+姓名+在职在岗调查表”命名,格式为PDF/JPG,表格盖章必须清晰可辨且为红色。发扫描件后无需再邮寄纸质材料。
(二)在职在岗调查汇总表
学生需仔细阅读表格内填写要求,如实填写,并以“2021/2022+代偿编号+姓名+汇总表”的形式命名文件(电子版)。
(三)以下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变换工作岗位但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应在汇总表备注里简要说明,并另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纸质版)。
2.离职后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
(1)《就业证明》(加盖新单位公章,纸质版)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
三、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2023年5月10日
四、报送方式
将在职在岗调查材料电子扫描版、个人汇总表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jydc@chd.edu.cn,邮件主题必须以“2021/2022+代偿编号+姓名+在职在岗调查材料”的形式命名。若信息更新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
纸质材料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五、注意事项
1、以上各材料签名部分均要求手写签名后扫描。
2、邮件名称及材料必须填写代偿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编号可查询附件4、附件5)。
3、请相关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