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和《长安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修订)》(长大学〔2022〕4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长安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备注: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补偿代偿金额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三、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就业协议(或合同)上的服务年限至少3年(含3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四)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可查看附件6)。
四、申请材料
(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备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
3.就业证明(一份,原件,附件2),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则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份,原件,附件3)。
注:以上材料请留存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至系统。
(三)院系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学生申请表加盖院系公章)
2.《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五、申请截止时间
请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需按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排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周五)。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jydc@chd.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代偿+学院名称)。
六、工作要求
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应在2023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2023年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各院系在收集学生纸质材料的同时,提醒学生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并随时关注相关通知。
3.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0月—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2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在2023年10月20日前预申请(提交《申请表》,系统注册),并在2024年4月前补齐材料。
七、政策宣传
1.学生资助中心为每位毕业生印制《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常见问答》宣传折页,各院系务必发放给每位毕业生。
2.学生资助中心安排专人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和申请注意事项进行解读。
北校区:5月31日(周三)15:00 长安文化艺术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南校区:5月30日(周二)16:00 东院伯声报告厅
八、咨询方式
1.关注“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2.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s://zzjy.chd.edu.cn
3.2023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咨询QQ群753078036(入群请注明院系+姓名+本科生/研究生)
4.联系人:郭海丽
联系方式:61105098
联系地址:长安大学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