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通知》文件通知,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我校报送的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批准我校2019年第一批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60人,总金额¥1428800.00元。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分三次拨付代补代偿款,近期拨付我校上述资金的33%(第一次资金)计471504.00元。收到拨付资金后,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将补偿和代偿资金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现对批复结果进行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箱或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地址:北校区北辰楼404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注意事项:
毕业生如更换银行卡号(必须使用本人中国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请于12月26日(周四)12点前,将个人更新信息发送至:jydc@chd.edu.cn。
具体格式要求:
邮件主题注明: 2019代偿+姓名+更换银行卡号/更换联系方式;
邮件正文内容注明:“ 2019代偿+姓名+更换银行卡号+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或“2019代偿+姓名+更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