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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9年05月27日 16:26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已开始受理。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悉有关政策,能够按期申请获得资助,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备注: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和委培及在校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补偿代偿金额:

本科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备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申请类型:

申请类型包括: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1.学费补偿包括的两种情况:

1)无贷款;填写金额为学费总金额

2)有贷款,但贷款总金额低于学费总金额。

2.贷款代偿包括的请况:    

贷款总金额高于学费总金额。

四、申请条件:

(一)就业协议(或合同)上的服务年限至少3年(含3年)。

(二)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

1.工作地点: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

备注:    

1)实际工作地点必须在中国国内。中国企业海外派驻工作人员,不能申请。

2)中西部国家级新区,不能申请。

3)中国领海内的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主要指海上石油作业)可突破中西部地域限制。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平台名等。

4)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5)因特殊情况,工作地点不能落实到县的,需提供详细说明。

  2.基层单位:

1)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

2)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工作现场可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3)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工作现场为乡镇,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4)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五、不予以受理的情况

1.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

2.实际工作地点在地级市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村)等,以及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

3.非艰苦行业:金融、烟酒、通讯、房地产等。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申请表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手填或机打均可;加盖院(系)公章;只报送纸质版,详见附件1。

备注:学生只需加盖院(系)公章,其他公章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备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由用人单位开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就业证明、二次分配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附件3。

备注:就业证明填好后机打。如在分公司,盖分公司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即可。请勿盖项目部公章。  

2.电子版材料

学费补偿汇总表(见附件4)、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

要求:

1)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填写《学费补偿汇总表》

2)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填写《贷款代偿汇总表》

邮件必须以“2019第一批申请+学院+本科/硕士/博士+姓名+学费/贷款”命名;若更新信息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1.政策宣讲会

时间:2019年6月4日15:00

地点:长安文化艺术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2.各院(系)组织2019届毕业生参加政策宣讲会,并通知学生严格按照通知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因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等影响审核结果的,责任自负。

3.确保上报的本人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号长期使用(建议使用学校发放的中行卡),如有变动,及时电话告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更改,将新的手机号、银行卡号发送至jydc@chd.edu.cn,邮件主题标明“更换手机号/银行卡号+2019届第一批+专业+姓名”。

4.务必关注“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daxzxdhz)、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加入长安大学2019届第一批代偿QQ群316109021及时查看通知、审核等相关信息。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9年6月21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jydc@chd.edu.cn,纸质版材料邮寄或报送至渭水校区资助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郭老师  029-83135158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27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第三次、2018年第二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金到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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