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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23日 16:16  点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2017、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职在岗调查对象:

2017届第二次发放补偿代偿款的学生、2018届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学生。

二、报送材料:

1.在职在岗调查表

《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1)电子扫描版,图片以“毕业年份+第一批/第二批+姓名+学费/贷款”命名,格式为JPG,表格盖章必须清晰可辨且为红色。发扫描件后无需再邮寄纸质材料

2.在职在岗调查汇总表

2017年毕业的学生填写“2017届毕业生在职在岗调查汇总表”(附件2)

2018年毕业的学生填写“2018届毕业生在职在岗调查汇总表”(附件3)

学生需仔细阅读表格内填写要求,如实填写,并以“在职在岗调查+毕业年份+第一批/第二批+姓名+学费/贷款”的形式命名文件。

三、报送方式:

将《在职在岗调查表》电子扫描版、个人汇总表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jydc@chd.edu.cn,邮件主题必须以“在职在岗调查+毕业年份+第一批/第二批+姓名+学费/贷款”的形式命名。若信息更新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

四、其他:

如果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此种情况的学生,只能选择快递邮寄方式提交):

(1)新的《就业证明》(加盖新单位公章)2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3)《在职在岗调查表》(加盖新单位公章)原件2份

(4)《在职在岗调查汇总表》(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6月16日17时。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学生资助中心,郭老师收。联系电话:029-83135158

请相关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如有其他疑问,咨询电话:029-83135158。

                                                      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5月23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2018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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