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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2018年05月07日 12:57  点击:[]

各院(系):

为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实现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同时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生动活泼的氛围,根据《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开具体的实施细则。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等额评选。

3.评选过程要履行本人申请、院(系)党政联席会通过、院(系)公示、学校审批等程序,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学生填写,院(系)填写意见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审批结束各院(系)按规定留存。

4.评选名单要在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5.评选结束后,院(系)形成书面报告(含评选程序、公示情况、院(系)意见等内容,加盖学院行政印章),同时纸质版评选结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zzzx@chd.edu.cn。

6.2018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奖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请各院(系)在材料报送前务必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并按要求让学生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三、评选时间安排

2017年57-5月11日,院(系)初选;

2017年5月14-16日,院(系)公示;

2017年5月17日,院(系)报送初选结果;

2017年5月17-25日,学校审核并进行校级公示;

2017年6月,学校发文表彰。

四、其他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9-83135158 欧阳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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