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了积极实施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经与中国银行长安路支行协商,现将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毕业班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当年未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毕业班学生以实际解决欠缴学费为主。
二、贷款年限与额度
1.非毕业班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最长可以申请本学年至毕业;毕业班学生视实际欠缴学费而定。
2.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限为本科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且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三、贷款程序
(一)学生准备材料(1月13日-2月28日)
1.贫困证明(见附件1)
要求: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但不得改变排版格式。
2.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按一卡通、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的顺序复印到一张A4纸上。证件照片及文字都必须清晰。若一卡通或身份证丢失,需及时补办,否则届时银行不予贷款。
3.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正反面)。
中国银行借记卡反面的持卡人签名处,需本人亲笔签名。
要求:按正反面从上至下顺序复印到一张A4纸上。卡号和本人签名等基本信息要复印清晰。贷款学生需长期妥善保存此卡,此卡将与贷款有关信息勾联。若此卡丢失,需及时补办,否则影响贷款审批发放。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申请书必须统一使用A4打印纸,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要点:(1)抬头:中国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2)提出贷款意向;(3)说明自己和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以及造成经济困难原因;(4)申请书末尾依次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亲笔签名,填写还款承诺,还款承诺格式:“家长***同意儿子/女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督促其按时还款”同时注明家长手机和座机电话,以便银行核实;(5)本人签名、书写日期。
(二)学院审核(3月1日-3月15日)
1.填写推荐信及费用证明(见附件2)
学院收集整理汇总学生贷款材料,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填写推荐信及费用证明。推荐信及费用证明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辅导员本人亲笔签名,并留辅导员手机和座机电话,以便银行核实信息。
学院应于3月15日12:00前,将本科生贷款材料与推荐信及费用证明统一交至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渭水办公室(行政楼一楼113室),研究生贷款材料与推荐信及费用证明统一交至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本部办公室(本部教学主楼225室)。
2.填报《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初审合格名册》(见附件3)
学院于3月15日12:00前,将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开汇总电子版发送至jiangsl@chd.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同时提交纸质版盖章汇总材料至资助教育中心本部办公室。
备注:汇总表要求确保每项填写准确无误,汇总顺序本科生按照年级顺序,研究生汇总按硕士、博士顺序。
3.通知所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搜索关注“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者加入“2016学年校园贷款申请”qq群(540149213),关于贷款后续事宜,会及时在上面发布。
(三)组织贷款(3月16日-4月15日)
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配合银行集中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按本科(渭水)、研究生(本部)分别组织贷款学生面签合同、填写借据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贷款发放(6月至9月)
按照贷款合同和银行放款计划放款。
四、有关要求
助学贷款政策性强,资料信息审核汇总任务繁重,时间节点要求严格。资格不符合者不能申请;资料不合格、不齐全者不能通过;错过时间节点者不能补办。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资助教育专干和年级辅导员共同负责,通知需要贷款的学生尤其是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的新生按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惠及每位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29-82334149(本部)
附件1-贫困证明
附件2-推荐信及费用证明
附件3-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初审合格名册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