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2016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已开始受理。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悉有关政策,能够按期申请获得资助,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校2016届毕业生
备注: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和委培及在校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就业协议(或合同)上的服务年限至少3年(含3年)。
(二)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
1.工作地点: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
备注:
(1)中国领海内的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主要指海上石油作业)可突破中西部地域限制。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平台名等。
(2)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2.基层单位:
(1)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
(2)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工作现场可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3)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工作现场为乡镇,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4)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但金融、烟酒、通讯类除外。
三、相关政策说明
(一)不予以受理的情况
1.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
2.实际工作地点在地级市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村)等,以及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
3.非艰苦行业:金融、烟酒、通讯等。
(二)申请补偿类型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学费补偿包括的两种情况:1.无贷款;2.有贷款,但贷款金额低于学费金额。贷款代偿包括的请况:贷款金额高于学费金额。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要求:本人黑色笔亲笔填写;原件;一式两份;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及计财处公章;详见附件1)。
申请表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填写。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备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工作证明》(要求:一式两份;原件)
由用人单位开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及志愿意见;工作证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
(4)2016年毕业生证书复印件一份。
2.电子版材料
《学费补偿汇总表》(见附件3)或《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4)
要求:
(1)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填写《学费补偿汇总表》
(2)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填写《贷款代偿汇总表》
邮件必须以“2016第二批+学院+本科/硕士/博士+姓名+学费/贷款”命名;若更新信息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通知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因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等影响审核结果的,责任自负。
2.确保上报的本人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号长期使用,若更换,及时电话告知资助教育中心进行更改。
3.务必关注“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daxzxdhz)、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网站,加入长安大学2016届第二批代偿QQ群:279498347,及时查看通知、审核等相关信息。
4.审核通过的学生,需在2017年的5-6月份,2018年的5-6月份分别做第一次在职在岗调查、第二次在职在岗调查,请相关学生务必关注“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网站通知,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影响审核结果的,责任自负。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周五)下午4点前。
电子版材料发至zzzx@chd.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或快递至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办公室(行政楼一楼113办公室)。
具体地址、收件人及电话: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邮编:710018,收件人:欧阳老师,029-83135158
因代偿材料比较重要,时间紧急,建议学生用“顺丰”等快递寄送;同时保存好快递单号,以便核对。学校收到代偿材料后,会定期在微信、代偿QQ群进行反馈。
如有其他疑问:电话咨询:029-83135158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