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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8日 20:46 长安大学资助中心 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工科试验班:

为了积极实施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完成学费缴纳,经与中国银行长安路支行协商,现就2017年秋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且当年未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与额度

1.贷款金额,最多可以一次申请本学年至毕业在校期间的费用,对过往学年费用不予申请,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批发放的原则。

2.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限为本科生8000/年,研究生12000/年,且不得超过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三、贷款程序

(一)学生准备申请材料(95-108日)

1.贫困证明(见资料下载)

要求:学生自行下载打印盖章,不得改变排版格式。

2.学生本人校园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按校园卡、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的顺序复印到一张A4纸上。证件照片及文字都必须清晰。若校园卡、身份证丢失或失效,需及时补办,否则届时银行不予贷款。

3.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正反面)。

要求:按正反面从上至下顺序复印到一张A4纸上。卡号和本人签名等基本信息要复印清晰。中国银行借记卡反面的持卡人签名处,需本人亲笔签名。此卡将与贷款有关信息勾联,贷款学生需长期妥善保存此卡,若丢失需及时补办,否则影响贷款审批发放。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要求:申请书必须统一使用A4打印纸,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正文内容要点:(1)抬头:中国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2)提出贷款意向(含金额);(3)说明自己和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困难状况以及原因;(4)申请书末尾依次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亲笔签名,填写还款承诺,还款承诺格式:“家长***同意儿子/女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督促其按时还款”同时注明家长联系电话,以便银行核实;(5)本人签名、日期。

(二)学院审核(109-1020日)

1.填写推荐信及费用证明(见资料下载)

学院收集整理汇总学生贷款材料,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填写推荐信及费用证明。推荐信及费用证明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辅导员本人亲笔签名,并留辅导员手机和座机电话,以便银行核实信息。

学院应于102012:00前,将学生贷款申请材料与推荐信及费用证明统一交至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本部办公室(本部教学主楼225室)。

2.填报《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初审合格名册》(见附件3

学院于102012:00前,将申请学生基本信息按照附件3格式汇总电子版后,发送至资助中心负责老师邮箱jiangsl@chd.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同时提交纸质版盖章汇总材料至资助教育中心本部办公室。

备注:汇总表要求确保每项填写准确无误,汇总顺序本科生按照年级顺序,研究生汇总按硕士、博士顺序。

3.通知相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搜索关注“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者加入“2017秋季校园贷款申请”qq群(456864365),关于贷款后续事宜,会及时在上面发布。

(三)材料上报、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11月起)

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配合银行集中审核贷款申请材料,组织贷款学生完成面签合同、填写借据等工作,最后银行按照贷款合同和放款计划放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资助教育专干和年级辅导员共同负责,通知需要贷款的学生尤其是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的新生按照时间和要求准备好各项所需材料,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惠及每位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29-82334149 蒋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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