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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8日 19:07  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形式

资助对象:

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3年毕业生,2015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3年毕业生,2014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原在校生:指入伍前已在校学习的学生。

原录取新生:指高考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学生。

应届毕业生。

资助形式分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复学学费减免三种形式。

二、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67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表(学生可在个人应征入伍系统下自行下载);

2、学生个人应征入伍或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并自行交到资助教育中心(行政楼113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98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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