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形式
资助对象:
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3年毕业生,2015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3年毕业生,2014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原在校生:指入伍前已在校学习的学生。
原录取新生:指高考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学生。
应届毕业生。
资助形式分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复学学费减免”三种形式。
二、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表(学生可在个人应征入伍系统下自行下载);
2、学生个人应征入伍或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并自行交到资助教育中心(行政楼113室)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