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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06月03日 00:00  点击:[]

一、提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预申请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有效缓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量集中的情况,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方式为: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在外省就读大学生仍按2008年的认定方式认定。

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会同普通高中,对户籍为本县(区)高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由所在高中向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籍应届高考录取新生)》(附件1),组织学生填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从各县资助管理中心索取),贷款证明中“高校”和申请表中“就学信息”栏在学生接到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后补充填制,如学生未被普通高校录取,贷款将自动放弃,并删除该学生信息;“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的“经办人签字”栏,为了能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改由学生所在高中两名经办人分别签字。各市教育局应定期对贫困学生档案进行抽查,保证学生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全程参与和指导当地中学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审核、填写等工作。认真、细致地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及预申请工作。定期对完成预申请的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抽查回访。

各普通高校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生,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向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高校在校生)》(附件3),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http://www.snedu.gov.cn下载),表中“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中“经办人签字”栏,为了能够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改由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管理中心两名经办人分别签字。

2009年,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根据录入系统的学生贷款需求,安排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在6月20日前,将今年需要贷款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并据此编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每个学生按照6000元计,由各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2009年6月30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作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依据。

二、加强工作协作

从2007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作为首家与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合作的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得到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普遍认可。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同开发银行合作,充分利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品种研发、风险管理、合规操作等专业优势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优势,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回收、管理等各个阶段,与开行陕西分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与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及时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明,督促学生及时办理贷款。同时,严格审核,避免学生重复贷款。在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账后,以有效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本人及汇款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普通高校在2009年11月底,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到款金额、未到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加强资助机构内部建设

为加强资助机构内部建设,2008年12月29日,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下达了2008年国家财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平均每县(区)5万元、部分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10万元。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县(区)必须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内部建设,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足够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和中国电信10-20G网络专线等。省教育厅下半年将对各县(区)资助中心内部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配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的县(区),将停拨该县(区)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四、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今年将对全省107个县(区)2007-2009年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考核评比,总结先进县(区)典型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县(区)对2007-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月底前,由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了那些有效举措;工作中有哪些亮点、好的做法、经验;存在主要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政策性建议。

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市、县(区)要编写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提纲,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群众和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条件、贷款标准、发放程序、还贷要求等情况;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

六、加强诚信教育

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一方面在实施贷款时,要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真实提供自己的贷款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另一方面,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使他们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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