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我校202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结果详见附表,请相关同学及时查看审批结果,如有疑问可于11月22日12点前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
窗体底端
咨询电话:029-61105098
邮箱:jydc@chd.edu.cn
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及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