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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0年06月11日 19:17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已开始受理。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悉有关政策,能够按期申请获得资助,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备注:

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和委培及在校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补偿代偿金额:

本科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备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代偿资助对象需至少在基层单位服务三年,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并向学校提交《毕业生在职在岗调查表》,教育部分三年将代偿款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代偿金占总代偿金的比例分别为33%、33%、34%。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申请类型:

申请类型包括: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1.学费补偿包括的两种情况:

(1)无贷款;填写金额为学费总金额

(2)有贷款,但贷款总金额低于学费总金额。

2.贷款代偿包括的请况:

贷款总金额高于学费总金额。

四、申请条件:

(一)就业协议(或合同)上的服务年限至少3年(含3年)。

(二)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

1.工作地点: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

备注:

(1)实际工作地点必须在中国国内。中国企业海外派驻工作人员,不能申请。

(2)中西部国家级新区,不能申请。

(3)中国领海内的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主要指海上石油作业)可突破中西部地域限制。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平台名等。

(4)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5)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http://www.xzqh.org/html/

2.基层单位: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补偿代偿范围可放宽至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4)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可以纳入补偿代偿范围。

五、不予以受理的情况

1.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

2.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不予批准。

3.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4.非艰苦行业: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申请表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加盖院(系)公章;只报送纸质版,详见附件1。

备注:学生只需加盖院(系)公章,其他公章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备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组织部的派遣文件”等录用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由用人单位开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就业证明、二次分配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附件3。

备注: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基层就业证明(附件2);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附件3)。如在分公司,盖分公司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即可。请勿盖项目部公章。

2.电子版材料

学费补偿汇总表(见附件4)、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

要求:

(1)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填写《学费补偿汇总表》

(2)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填写《贷款代偿汇总表》

文件必须以“2020第一批+学院+本科/硕士/博士+姓名+学费/贷款”命名。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安排专人负责代偿工作,向毕业生宣讲国家的代偿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2.各院系需仔细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3.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成后本年12月份第二批报送。请各院系通知符合申请代偿的毕业生按时提交材料。

4.确保上报的本人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号长期使用,银行卡号需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中行卡。

5.务必关注“长安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daxzxdhz)、长安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加入长安大学2020届第一批代偿QQ群:941495479,及时查看通知、审核等相关信息。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院系向学校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北辰楼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jydc@chd.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代偿+学院名称。

联系人:郭老师 029-61105098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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