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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08日 21:12  点击:[]

各学院(系)、工科试验班、民族预科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以及《长安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长大就〔2007〕238号)有关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见附件1。按照文件精神,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地测、资源和环工三个学院的学生已经做了倾斜。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在院(系)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和等级。院(系)年级、班级之间名额分配,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等协调平衡。

3.根据学生本人申请,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在广泛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长安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4.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名单前,要求在班级和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三、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学生线下提交纸质申请表的同时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助学金模块提交申请学院在线审核

2.请各院(系)于11月18日(星期17:00前将评审结果按照附件格式报渭水校区学生事务大厅资助窗口,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sl@chd.edu.cn。书面材料包括《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助学金发放统计表》(附件3)一份,统计表须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亲笔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电话: 029-62255868   蒋世良

附件:

1.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

 

 

 

 

 学工部(学生处)

201911月8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2018-2019学年长大•标兵奖评选答辩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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