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各地校友联谊会奖助学金捐赠协议的有关内容、《长安大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8日开展2017~2018学年长安大学各地校友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长安大学各地校友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1:评选具体安排
附件2:2017-2018学年长安大学社会(校友会)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本科生)
附件3:各地校友会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17-2018学年长安大学(各地校友联谊会)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