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我校退役士兵(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以下情况不属于资助对象范围: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 资助标准
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2.认真组织申请。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提醒学生填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避免漏填,错填。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
请各院(系)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资格。
2.材料报送。
电子版材料:请各院(系)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zzx@chd.edu.cn。
纸质版材料:请各院(系)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学生退役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收齐审核后报送至资助教育中心(渭水校区行政楼一楼113)。
若院(系)没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无需报送说明。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周五)下午4点。
联系电话:029-83135158 张老师
附件:
1.申请表
2.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