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协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做好我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审核部门为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资助教育中心,以院(系)为主。院(系)具体负责人为2013届毕业生辅导员。
第三条 院(系)审核用章统一使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印章。学生工作部资助教育中心审核用章为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印章。
第四条 学生按照华民慈善基金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院(系)对包括个人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参加学校或院(系)就业培训情况、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 学院审核合格的按照《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的顺序,以院(系)为单位于6月10日前送交渭水校区资助教育中心(图书馆二楼西侧附二层)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