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助中心[2011]97号文件,2011年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已开始受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⑴. 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本科生及研究生;
⑵. 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本科生及研究生;
⑶. 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本科生及研究生;
⑷. 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⑸. 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本科生及研究生。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实行办法: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应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年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
对于办理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代替学生按照还款计划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对于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直接向银行偿还其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剩余的资金汇入学生制定的账户,如果国家批复的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应征入伍学生应继续按照还款计划,将剩余部分贷款偿还经办行。
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办法: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3、年限计算方法: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学习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对于研究生,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4、国家对申请通过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一旦通过审批,经费将一次性拨付。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应征入伍在校生提供: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在校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需要向学校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2、应征入伍毕业生提供: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需盖章);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在校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3、退伍复学生提供:
《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需盖章);
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写《2011年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1年中央部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或《2011年中央部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之中的一个,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sdkb@chd.edu.cn(明细表在资料下载处下载)
申请者将资料准备齐全后请交至长安大学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
注:
(1)上述申请表请学生自行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申请者若更改联系方式,一定要主动告知我们。
截止日期为2012.3.15
长安大学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