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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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2015年09月16日 11:53  点击:[]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岗位种类(“三勤一辅”)及其付薪来源

1.勤工助管(由学工部按照勤工助学标准报付薪酬)

2.勤工助教(由学校教学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付薪酬)

3.勤工助研(由研究生导师及其课题组按照有关规定报付薪酬)

4.勤工助辅:即辅导员学生助理(由学工部按照勤工助学标准报付薪酬)

(三)标准岗指标分配(勤工助管、勤工助辅等)

1.勤工助管岗位,按各院(系)学生总人数(包括本科和研究生)1%确定。

2.勤工助辅岗位,即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按每个年级(理学院、外语、体育两个年级按合为一个年级计算)配1个岗、研究生配1个岗确定。

3.勤工助管等岗位调整,主要结合现有实际岗位需求,以提高薪酬、提高效率和服务育人为原则 。

4.岗位薪酬标准分别为:

1300元/月,主要用于勤工助管;

2500元/月,主要用于各学院兼职辅导员(每年级各一名);

3800元/月,主要为全日制在读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周不低于四个工作日,协助充实完善提高校内管理队伍。同时须向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提供书面申请,方可用人。

(四)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主要面向对象)

2.学有余力。

3.原则上平均每学期不得超过1门挂科(或重修)。

4.少数民族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不得因参加勤工助学影响正常学习。

(五)申请及审批流程:

1.申请。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所在各院(系)及有关用人单位提出勤工助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见具体通知)。

2.初审与公示。各单位对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薪酬标准(表格填写说明具体看通知)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需要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亲笔签字、经办人亲笔签字,并保证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

3.一般于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各单位将学生勤工助学书面申请表、用人名单及薪酬标准(公示表)报送资助教育中心(校本部北院教学主楼一层资助教育中心马老师,联系电话:029-82334149)。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4.学工部对各院(系)及有关用人单位提交的学生申请表,按照有关要求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反馈各用人单位。

(六)报送及发放流程:

一般于当月25日至次月6号,各单位报送勤工助学金发放表及公示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mayanmei@chd.edu.cn,纸质版交至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校本部北院教学主楼一层资助教育中心马老师,联系电话:82334149)。

(七)注意事项:

1.请提醒学生认真核实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姓名,以免影响勤工助学金的顺利发放。

2.由于勤工助学按月报送,按月发放,补发程序麻烦,故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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