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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4日 19:02  点击:[]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具有政治坚定、健全人格、专业技能、科学素养、人文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社会担当的拔尖创新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引导学生奋发有为、刻苦学习,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以及《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请各院(系)、有关评奖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81020

上一条:长安大学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答辩候选人公示 下一条:关于2016、2017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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