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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

2016年11月01日 18:51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关于报送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47号文件要求,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同时作为201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开展“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我校享受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毕业生或在校生。

  报送的先进典型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向上。其中,获得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获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在部队表现优异,并荣获过有关荣誉。

  二、报送名额

  各院(系)推荐总数不超过2名(基层就业类学生或应征入伍服兵役类学生)。

  已经毕业的我校学生,如有意向,可按照报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学校组织评选,最终确定3名学生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电子版材料

  1.《先进典型申报表》一份;

  2.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3.学生近期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

  四、审核及评审

  各院(系)应对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受助情况、个人事迹真实性把好关,必要时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将对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选树先进典型,通过校园网、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并择优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从各高校报送的学生材料中,选取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及不同形式进行宣传。

  五、报送要求及方式

  11月9日(周三)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zzx@chd.edu.cn。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学生姓名”,附件统一命名为“典型评选+学生姓名+基层就业/服兵役”。

    附件:

  1.先进典型申报表

  2.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提交照片要求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2015、2016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到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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