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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11年05月19日 14:48  点击:[]

2011届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2011】30号文件精神,2011年第一批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已开始受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毕业生申请第一批代偿应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资料下载”处下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两份)

例如:(1)协议书不能说明该生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2)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一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工作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另外,证明材料上还须学生本人亲笔签署意见。(证明参考样式请于“资料下载”处下载)

4、申请学费代偿的学生涉及代偿金补偿给本人的问题,要求必须提供本人的“中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账号信息,并确保毕业后3年内账户使用。(“资料下载处”下载)

注意问题:

(一)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 二 )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当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 三 )特别说明

对暂时不能落实工作岗位的同学,无需参加本次代偿,可留待年底(一般是十一月中旬)申请第二批,届时请留意本网站。

(四)“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内容填写

1、申请代偿应在“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之间选取一种申请。

2、申请表内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应为4年学费金额的总和,不包括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金额应为实际贷款额,没有贷款的应填0元;申请代偿金额应根据选取的申请种类按实际情况填写(一般采用就高原则) 举三个例子:

(1)、某毕业生4年实际缴纳学费为4950*4=19800元,贷款本息金额为21500元,则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金额为21500元。

(2)、某毕业生4年实际缴纳学费为4950*4=19800元,贷款本息金额为15000元,则应申请学费代偿,申请金额为19800元。

(3)、某毕业生4年实际缴纳学费为4950*4=19800元,没有国家助学贷款,即贷款本息金额为0元,则应申请学费代偿,申请金额为19800元。

学生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到资助服务部。

长安大学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

2011年5月19日

上一条:关于2011年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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