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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材料递交程序

2013年04月17日 00:00  点击:[]

1. 学生在4月22日―5月9日之间,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注册,并按网站提示打印材料。

2. 学生将“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递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应对学生的个人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参加学校或学院就业情况、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学院将不符合要求(情况不属实、不符合华民慈善基金会资助要求)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华民慈善基金会2013年(第六期)长安大学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上登记,将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并将“项目申请人登记表”加盖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后与“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书”、“华民慈善基金会2013年(第六期)长安大学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信息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9日前统一递交本部资助教育中心。

3.

合格

退回

学生填写申请材料

学院对材料真实

性进行审核

资助教育中心对材料完整性进行进一步审核

递交华民慈善基金会

退回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资助教育中心对全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所在学院;对于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按照华民慈善基金会规定的时间统一邮寄。

上一条:长安大学关于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办法(第六期) 下一条:关于华民慈善基金会2013年(第六期)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启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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