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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关于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办法

2012年05月08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协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做好我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审核部门为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资助教育中心,以院(系)为主。院(系)具体负责人为2013届毕业生辅导员。

第三条 院(系)审核用章统一使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印章。学生工作部资助教育中心审核用章为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印章。

第四条 学生按照华民慈善基金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院(系)对包括个人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参加学校或院(系)就业培训情况、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 学院审核合格的按照《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的顺序,以院(系)为单位于6月10日前送交渭水校区资助教育中心(图书馆二楼西侧附二层)审核登记。

上一条:关于华民慈善基金会2012年(第五期)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启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申请华民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书面材料递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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