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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12年05月22日 00:00  点击:[]

2012届毕业生:

根据教助中心[2012]33号文件通知,201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已开始受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毕业生申请第一批代偿应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资料下载”处下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由用人单位提供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工作证明原件(两份)

例如:(1)协议书不能说明该生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另外,证明材料上还须学生本人亲笔签署意见。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2012届毕业生,教育部明确表示一律不予受理,请等待今年11月初申请2012届第二批代偿,届时我们会在本网站上贴出相关通知,请同学们密切关注,由于办公电话繁忙,在此之前请不必再来电咨询。(工作证明参考样式请于“资料下载”处下载)

4、申请代偿的学生需填写代偿毕业生账户信息登记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sdkb@chd.edu.cn。发送邮件时要特别注意邮件名称的编写要求,邮件名称的编写方式已在账户信息登记表中说明,请严格按照填写。此外,由于账户信息表是教育部对代偿学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请大家务必认真仔细的按照“账户信息登记表填写指导”填写。

(账户信息登记表和账户信息登记表填写指导都可以在“资料下载处”下载)

二、注意问题:

(一)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二)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我们会针对代偿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对各学院的辅导员进行宣传辅导,同学们有问题可以向各院辅导员进行咨询。

学生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必须在6月10日之前交到长安大学资助教育中心(若邮寄,请使用快递),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 收件人:杨老师 邮编:710064 电话:82334149。

2012届第一批代偿批复结果大概会在今年9月中旬到10初贴出通知,请大家关注本网站信息并配合后续工作。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账户信息登记表

附件3:账户信息登记表填写指导

附件4:工作证明模板

以上附件均可在资料下载处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0届和2011届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申请华民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书面材料递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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